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林市府谷县设立麻镇庙沟门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047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5〕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林市府谷县设立麻镇庙沟门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林市府谷县设立麻镇庙沟门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时间: 2006-01-10 00:00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设立府谷县麻镇庙沟门煤炭计量站的请示》(榆政字〔2004〕61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随着府准公路(府谷至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和庙羊公路(府谷庙沟门乡至准格尔旗羊市塔镇)的开通,该线路将成为榆林市地方煤炭北线外运的大通道。为切实加强出境煤炭数量、质量的营销管理,同意在府准公路段和庙羊公路段分别设立“府谷县麻镇煤炭计量站”和“府谷县庙沟门煤炭计量站”。具体站点位置请商市交警支队勘定,确保交通畅通。


二、新设立的麻镇、庙沟门煤炭计量站只对过往运煤车辆办理计量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